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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信须知
受理范围
1.倡导真实文明来信。来信人应客观、真实反映问题,尽可能提供详尽情况,明确个人诉求;做到言语文明,不得捏造事实,辱骂、诬陷他人,侵犯他人隐私; 不得损害其他师生员工和组织的合法权益。非真实、不文明来信不予处理。
2.倡导分渠道写信。来信人对所反映事项作一定梳理,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应直接向部门反映,“一信多投”信件可不予处理。
1.涉及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2.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。
3.有关部门不受理或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。
4.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。
5.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。
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,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, 冒充他人发恶意信息的、已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正在处理的问题和其他不适宜书记、校长信箱处理的问题等内容不予受理。
总信件数量
上月来信数量
本月来信数量